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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肥者勿用盐酸芬氟拉明
阅读 2009/1/9 10:19:41来源:szol.net 作者:深圳在线

 昨天,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。

昨天上午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,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。据介绍,盐酸芬氟拉明用于单纯性肥胖及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压、心血管疾患、焦虑症的肥胖患者。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表明,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脏瓣膜损害、肺动脉高压、心力衰竭、心动过速、心慌、胸闷、血尿、皮疹、恶心、头晕等严重不良反应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品种进行了综合评价,认为国内外监测和研究资料表明,该药品用于减肥风险大于利益。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和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1月7日起决定停止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在我国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,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,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,在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者处理。
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排查行动,通过查询,全市8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无一家生产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。该局同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全市批发连锁企业和医疗机构发出通知,要求各单位立即停止销售、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,并开展自查,如有发现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立即封存、按原渠道退回并将购销情况报告当地药监部门。经查,全市有11家药品经营单位有经营盐酸芬氟拉明药品,现正在按照求进行清查。

根据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反映,自2002年来,我市未发现和收到关于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不良反应的报告,下一步将密切关注,加强不良反应监测。

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部署稽查大队、各分局立即进行市场检查,对仍违规销售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,将依法查处,同时也请广大群众对仍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盐酸芬氟拉明原料药和制剂的行为进行举报,特区内:83190161,宝安:27756177,龙岗:2892073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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